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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中國十二五能源規劃」對台灣之啟示
‧作者: 黃永慧
‧發表時間: 100.09.07
‧內容:

一、十二五能源規劃重點摘要 (一)背景說明 1.緣起 中國大陸自1953年以來,持續進行五年規劃,所謂「五年規劃」是中國大陸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之ㄧ部分,主要是針對全國重大建設項目、生產力分佈和國民經濟等進行規劃,為國民經濟發展願景訂定目標和方向。 而第十二個五年計劃(2011-2015年)中,主要針對農村建設發展、產業轉型升級、服務業推動、區域和城鎮化發展、綠色發展、創新能力培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之完善等進行規劃。其中綠色發展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善社會,對於能源產業之發展,規劃多項藍圖。 十二五規劃綱要,除了產業十二五規劃(包括:農業、能源、醫藥、工業、石化業、文化業、服務業、汽車業、交通業)外,亦有地方區域性十二五規劃(如:北京、上海、廣東、浙江、重慶、天津、山東、江蘇、海南、河南),整體綱要組織相當龐大。在此本文關注「能源十二五」,能源產業為十二五規劃產業之ㄧ,其下有專項規劃,包括:電力行業十二五、煤炭行業十二五、油氣行業十二五、新能源行業十二五。 2.時程 十二五規劃綱要自2006年起開始進行前期調研,2009底將各部委省市區調研結果彙整送交國務院,2009年底至2010年10月前進行編制草案、反饋、論證,2010年10月則在第17屆五中全會討論建議稿,2011年3月全國兩會審議通過並發布。至於能源十二五規劃待其下專項規劃一併出爐始公布,預估2011年底編製完成上報國務院。 (二)措施摘要 雖然十二五能源規劃之詳細細節尚未完全出爐及公佈,然可由整體十二五規劃窺見一般。十二五規劃共計16篇、62章,其中關於能源部分,致力於資源節約及環境保護、能源結構調整,針對能源目標訂定約束性指標,包括:至2015年達成非化石能源(潔淨能源,如: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等)占初級能源消費比重達11.4%。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源消耗降低16%,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別減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別減少10%。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積量增加6億立方米。能源相關議題彙整如下表。 「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能源相關規劃措施表 (詳見附檔) 二、政策檢視 「十二五能源規劃」將「節能減碳」視為規劃重點,並針對2015年降低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訂下目標,在此目標下,推動節能減碳之措施,顯見其主要從需求之產業面、制度面、市場面、推廣面著手,並輔以發展新興產業、調整能源結構等其他相關措施。此外,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亦為「十二五能源規劃」發展之重要議題,2011-2015年中國大陸將使石油儲備體系完備,加強天然氣和煤炭儲備與調峰應急能力建設。以上相關重要措施歸納如下: (一)極力推動節能 1.產業面:抑制高耗能產業過快成長,在四大部門(工業、住商、運輸、政府)進行節能,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 2.制度面:包括:節能目標獎懲制度、節能法規和標準。 3.市場面: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加速推動契約能源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能效標識、節能產品認證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採購制度。 4.推廣面:推廣先進節能技術和產品、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 (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1.產業面:調整產業結構,加速低碳技術研發應用,控制四大部門(工業、住商、運輸、農業)之溫室氣體排放。 2.制度面:建立低碳產品標準、標識、認證制度,以及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 3.市場面: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 4.推廣面:推動低碳試點示範、植樹造林。 三、對台灣之省思 中國大陸五年規劃,已歷時許久,自一五至現今十二五,而整體規劃架構相當龐大,從十二五規劃到產業十二五規劃、地方十二五規劃,逐一層層規劃,專項規劃項目相當細微,能源十二五規劃即是,反觀台灣能源政策,兩者相較下,規劃項目就顯得精簡,這可能與其國情有關,其幅員遼闊,各地能源發展情況迥異,推出之政策項目,雖不見得適用台灣,然可供作為一參考。 台灣與中國大陸皆注重節能減碳,由以上歸納之措施來看,在產業、制度、市場、推廣面之許多措施類似,然就推廣面而言,暫且不論成效如何,中國大陸行動及措施較為積極。如:推動低碳試點示範(2008年低碳城市¬-上海),反觀台灣,2011年8月才遴選出低碳城市(台中市、新北市、台南市及宜蘭縣),推廣之速度不及中國大陸,甚至其他國家(諸多國家早已有低碳城市示範,如:荷蘭阿姆斯特丹)。而不僅只能源十二五規劃,觀察中國大陸其餘多項能源政策,皆已試點(如:示範工程、示範城市)作為推廣之第一步,再進而推廣及全民,此不失為推動節能減碳之可行方案。台灣未來推行相關能源政策時,可多多參酌試點措施,或許對節能減碳可收成效。 再者,中國大陸因地制宜發展多元化能源之經驗,亦可供台灣作一參考。近年來,中國大陸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產業,從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能源十一五規劃、能源十二五規劃(草案),皆可見一般,利用當地不同的地形,因地制宜發展多元化能源,如:西南地區大型水電站、中小河流抽水蓄能電站,台灣地形多山,應可善用地勢優勢條件,多多開發水壩,建立小型水力發電廠。 除能源十二五政策外,觀察中國大陸近年能源政策可發現,其積極發展再生能源產業,雖然技術發展不見得較快速、先進,然其勇於多方嘗試發展、研發新興技術,不惜砸下大筆投資金額及扶植補貼相關產業(如:金太陽計劃),這對於未來其再生能源產業之發展將有助益。反觀台灣在發展新技術及再生能源產業方面較為保守,未來在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方面,起步恐將遲一步,應為台灣所引以為戒。 四、參考文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ttp://www.ndrc.gov.cn/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年3月。 (全文完另有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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