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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大陸改革財富分配制度意義及其省思 |
‧作者: 戴肇洋 |
‧發表時間: 100.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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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經濟歷經三十年改革開放,其GDP規模快速增長,目前業已取代英、德、日等先進國家,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但是,在經濟增長過程中卻同時衍生了一些結構問題,其中社會貧富不均,不論區域之間的差距,或是族群間的差距,並未隨著經濟增長縮小,反而日益惡化,甚至可能危及社會安定。 面對此一情形,大陸於十二‧五規劃綱要中,特別將縮小社會貧富不均作為未來政策的重點;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大陸領導階層亦瞭解到持續經濟增長,是促進社會安定不可或缺的動能。換句話說,大陸在追求社會小康均富的同時,亦又透過改革財富分配制度創新經濟增長,這種制度不但必須保障經濟弱勢者的基本需求,而且更要維護經濟強勢者之增長動能。亦即大陸十二‧五規劃在改革財富分配上,除了國民所得的合理分配之外,尚有包括生產與財政資源之重新分配。 先就所得分配來說,其核心是基本工資的調整。由於所得增加為擴大內需消費的前提,所以在十二‧五規劃中依據市場機制調整、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政府監督原則,特別訂定最低工資水準年均增長13%以上,以五年之內工資倍增為目標。不可否認,此乃過去多年以來工資收入佔GDP之比重持續降低,國民並未共同分享經濟增長所帶來之成果。由此顯示,未來大陸領導階層將會採取強制手段,迫使企業將超額盈餘移轉至提高職工所得,如此不但可以增加內需消費動能,同時又可維持社會安定。 再就生產資源分配而言,其重點是產業結構的調整。由於大陸過去在追求經濟增長過程中,輕忽資源使用效率,導致整體生產資源分配受到極大扭曲,所以在十二‧五規劃綱要中除了提出加強扶植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成長之外,特別重視較落後的服務業發展,希望在五年內將其產值佔GDP的42%提高至46%,以作為未來大陸經濟持續增長之主軸,俾讓過去其政府所主導的粗放型、低附加價值產業,轉型為民間共同參與之集約型、高附加價值產業,藉以提高產業生產力與競爭力。 然而,財政資源分配卻是大陸十二‧五規劃綱要之中最重要的策略。依據大陸官方資料統計,2010年其財政收入高達8.31兆人民幣,佔其GDP 39.80兆人民幣的20.85%,名列全球前茅。但是,大陸在十二‧五規劃中並未對企業採取讓利之措施,而是利用其所掌控的龐大財政收入,透過「財富分配」手段,將政府「帳房」轉型為與公共服務及社會保障體系之接軌,俾讓公共服務均等化及社會保障普及化,以達到縮短城鄉、貧富差距之目標。 在此同時,吾等認為目前台灣所面對的環境其實亦與大陸類似,均都必須解決不同層次經濟結構調整所存在之問題,包括:國民所得差距惡化、生產資源偏向科技加工產業傾斜、財政收支劃分仍是中央集中掌控等,如何能讓全體國民所創造出來的財富更合理的調整,例如:實施資本利得課稅、擴大弱勢族群救助、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加強傳統產業創新、落實財政權下放、公平統籌款分配等,這些端賴我們政府以前瞻、突破的思維進行改革,俾以在未來兩岸經濟競爭中持續領先地位。(2011年5月31日) (全文完 另有PDF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