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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締約國大會於2003年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在義大利的米蘭舉行。本屆會議主要相關議題也是為未來議定書生效來作準備,其主要議題包括:國家通訊、清潔發展機制、政策與措施的“良好作法”、清潔發展機制的造林與再造林之定義與模式、公約承諾之充分性、資金機制、技術開發與移轉、研究與系統觀測等相關議題。
就如同第八屆締約國會被號稱為“調適的締約國會議”(adaptation
COP)一樣,由於本屆大會在森林相關議題有相當的進展與成果,因此又被稱為“森林的締約國會議”(forest
COP),本屆會議之主要結論如下:
1.
通過了清潔發展機制之下的造林和再造林計畫活動的模式和程序,此外也包括經營實體的認證標準與計畫活動的計畫設計書規範。
2.
通過要求附件一國家必須依據“IPCC關於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變化和林業的良好做法指導意見”,編製2005年以及以後的各年的年度清冊,並納入附件一國家通訊的清冊報告部分。但非附件一國家則鼓勵在其編製國家通訊的清冊報告時,酌情參考關於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變化和林業的良好做法指導意見。
3.
通過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第二年之工作進展,包括包括操作實體的認可程序、小規模清潔發展機制計畫活動的簡化模式和程序、基線與監督計畫之方法、清潔發展機制計畫活動註冊有關事項、清潔發展機制的登記冊、以及與附屬科學與技術諮詢機構合作之模式等。
4.
決定特別氣候基金應第一優先用於對付受氣候變變化不利影響之調適活動,其次也可用於技術移轉與能力建立。
本次締約國會議之主要討論議題與綜合結論如下:
(一)
清潔發展機制(CDM)下的造林及再造林計畫活動的程序與模式
(二)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變化和林業的良好做法指引
(三) 清潔發展機制(CDM)
(四) 有關登記冊系統之建立
(五) 國家通訊
(六) 溫室氣體清冊
(七) 教育、培訓與公眾意識
(八) 會議通過鼓勵各國在國家通訊中儘可能報告公約所規範之六個領域
(九) 技術開發與移轉
(十) 研究與觀測系統
(十一) 受氣候不利影響
(十二) 其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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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清潔發展機制(CDM)下的造林及再造林計畫活動的程序與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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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締約國會議通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變化與林業在清潔發展機制之使用僅限於造林與再造林。然而在清潔發展機制下之造林及再造林之定義與模式仍未獲得通過。因此,第七屆締約國會議請附屬科學與技術諮詢機構在考慮到非永久性、額外性、滲漏、不確定性以及包括對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生態系統的影響在內的社會、經濟、環境影響的情況下﹐遵循第七次締約國會議決定所附決定草案-/CMP.1(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變化和林業)序言中的原則﹐為將清潔發展機制下的造林和再造林計畫活動納入第一個承諾期而制訂定義和模式﹐希望爭取在第九次締約國會議上通過這些定義和模式的決定。
大會通過了「清潔發展機制之下的造林和再造林計畫活動的模式和程序」,內容包括定義、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的作用、執行理事會、認證和指定經營實體、指定經營實體、參與要求、批准與登記、監測、核查與認證、tCER與ICER的發放、處理清潔發展機製之下的造林和再造林計畫活動的無成效問題。此外,也通過了「清潔發展機制之下的造林和再造林計畫活動相關的經營實體的認證標準」、「潔發展機製之下的造林和再造林計畫活動的計畫設計書」等重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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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變化和林業的良好做法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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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7決定請IPCC編寫一份關於良好做法指導意見和不確定性的掌握問題的報告﹐涉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變化和林業部門計量、估計、評估不確定性、監測和報告碳儲存量的淨變化和溫室氣體人為源排放量和匯清除量﹐提交COP9審議並在可能情況下予以通過。COP7還請IPCC為人類直接引起的森林“環境退化”和其他類型植被的“植被破壞”制定定義﹐並為這些活動所產生的排放清單編製和報告制定方法學方面的選擇方案。因此,IPCC著手進行編寫關於LULUCF良好作法指引之方法報告與森林“環境退化”和其他類型植被的“植被破壞”方法報告。
IPCC以1996年版「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的編製基礎,完成“關於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變化和林業的良好做法指導意見”
(稱“IPCC關於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變化和林業的良好做法指導意見”)報告的編寫。本屆會議通過要求附件一國家必須依據“IPCC關於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變化和林業的良好做法指導意見”,編製2005年以及以後的各年的年度清冊,並納入附件一國家通訊的清冊報告部分。但非附件一國家則鼓勵在其編製國家通訊的清冊報告時,酌情參考關於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變化和林業的良好做法指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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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清潔發展機制(CD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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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七屆締約國會議後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立即成立,迅速展開各項準備工作,至COP9已召開過12次的執行理事會議,並完成多項之清潔發展機制之運作程序與規則,本屆締約國會議將討論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報告第二年之工作進展,包括操作實體的認可程序、小規模清潔發展機制計畫活動的簡化模式和程序、基線與監督計畫之方法、清潔發展機制計畫活動註冊有關事項、清潔發展機制的登記冊、以及與附屬科學與技術諮詢機構合作之模式。本次會議之結論如下:
1.對於經營實體的認證:執行理事會自2000年8月9日開始進行認證經營實體的程序以來,共有十六個機構提出申請,執行理事會對十六個申請機構目前正進入認證程序的不同階段。
2.小規模CDM計畫活動的簡化模式與程序:執行理事會完成小規模CDM計畫活動的簡化計畫設計書、小規模CDM計畫活動的指示性簡化方法、以及關於避免拆散的規定。
3.基線與監測計畫方法:截至會議期間止,計畫提案人透過申請實體提交新的基線與監測方法的申請案共有十六項。其中有兩件通過,五件要求修正後重新審查中,剩餘九件不通過,通過的兩件為掩埋場氣體回收與燃燒氫氟碳化物(HFC)廢物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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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有關登記冊系統之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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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即時落實京都議定書之三種彈性機制,COP 8決議關於京都議定書下登記冊系統間數據交換的技術標準應在OP/MOP
1時通過數據交換技術標準的一般設計要求,並要求秘書處在擬訂交易日誌時視可用資源而定﹐於2003
年期間開展與技術標準的操作和技術規格有關的工作﹐以期在COP 9之前完成技術規格﹐於COP
10之前完成交易日誌的實施和測試。
本屆會議主要討論交易日誌數據交換標準建立之進展報告與登記冊國際磋商報告。公約秘書處針對國家登記冊的編製、清潔發展機制和交易日誌之間數據交換技術標準的功能規格和技術規格方面已取得進展。本次會議請已批准京都議定書的附件一國家,如尚未指定負責國家登記冊維護工作的登記冊管理人,應儘快予以指定,以及早就編製登記冊和交易日誌展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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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國家通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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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一國家第三次國家通訊:
COP討論到附件一國第三次家通訊彙編與綜合報告以及1990-2001年附件一國家GHG清冊資料。上述的彙編提到《公約》附件一國家已經執行或規劃了一系列減緩氣候變化的政策和措施並且都已經實行或規劃了有助於實現這一目標的經濟改革,而且許多附件一國家都制定了綜合性的氣候策略。此外也提供以下之訊息: (1)
雖然附件一些國家的排放量有相當大的增加,但由於經濟處於轉型期的附件一國家的排放量減少,使得附件一國家200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低於1990年水平。 (2)
到2000年,附件一國家主要的能源部門和運輸部門的排放量增加超過1990年水平。(3) 到1990-2000年這一時期末,附件一國家的國際航空業排放量增加了40%以上。
(4) 附件一國家提供的預測顯示,如不採取額外措施,這些國家的排放總量,包括經濟處於轉型期國家的排放量在內,將在2000-2010年期間增加。
2.
非附件一國家首次國家通訊通訊:
本屆討論到首次國家通訊第五次彙編與綜合報告及對非附件一國家準備國家通訊提供財務與技術支援等。截至COP9已經有110個非附件一國家遞交首次國家通訊,南韓和墨西哥已提交第二次國家通訊,公約鼓勵尚未提家國家通訊之非附件一國家應儘早提交。至2003年4月公約秘書處已彙編了99個非附件一國家的國家通訊綜合報告,認為國家通訊之準備有助於能力建立的機會、強化與維持,特別在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脆弱性與調適、及減緩方面。從技術的觀點來看,對於彙編報告應繼續提供技術與財務協助,特別是活動數據的使用與品質、排放係數、及評估氣候影響與因應措施衝擊之方法方面,以增強各國在第二次國家通訊及第三次國家通訊之準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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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溫室氣體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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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議題主要討論到協助IPCC修訂the Revised 199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之各項準備、與國際航運組織合作共同探討國際航運燃料排放之估算方法、以及附件一國家1990年-2000年國家GHG清冊數據報告等。會議主要結論如下:
各國對the Revised 199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之意見彙編加以討論,提供IPCC編製2006年版氣專委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之參考,包括IPCC之權限、內容表格、及發展2006版本指南之工作計畫。
在航空與海上運輸方面的燃料使用排放方面,由於這部分在國家清冊統計方面上有許多爭議,因此目前並未計入各國之排放之料。本屆會議強調將繼續與國際民航組織繼續合作,並鼓勵目前發展中的兩個估算模式(AERO2K
and SAGE)在2004年3月完成,以便利這方面數據的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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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教育、培訓與公眾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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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BI
18時SBI歡迎發展第六條資訊交換網並邀請秘書處報告其工作進展;SBI也將收到關於第六條的第一次區域的工作會議及非附件一國家首次國家通訊關於第六條之改善方方式;本次會議SBI將邀請各國注意其資訊交換網之工作進展,並考慮如何在其國家通訊呈現關於第六條的較佳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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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會議通過鼓勵各國在其國家通訊中儘可能報告公約所規範之六個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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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擬訂和實施有關氣候變化及其影響的教育及提高公眾意識的計畫;
2. 公眾獲取有關氣候變化及其影響的資訊;
3. 公眾參與應付氣候變化及其影響和擬訂適當的對策;
4. 培訓科學、技術和管理人員;
5. 編寫和交換有關氣候變化及其影響的教育及提高公眾意識的材料;
6. 擬訂和實施教育和培訓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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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技術開發與移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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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會議討論技術移轉專家組2003年報告、技術資訊系統(TT:CLEAR)使用效益評估報告、以及技術開發與移轉之能力建立。會議結論:
附屬科技諮詢機構請各締約國、有關的國際組織、工商及產業界將填好的TT:CLEAR調查表在2004年2月15日之前提交給秘書處。附屬科技諮詢機構並鼓勵所有締約國:
1.按照現有的國家通訊編寫指南﹐在其國家通訊中酌情更具體地報告與技術轉讓有關的能力建設活動;
2.促進並支持技術網路,促進能夠對技術移轉和能力建設活動發生互補作用夥伴關係的建立;
3.促進並支持涉及對開發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來說相關的核心科學、技術和其他有關技能的培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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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研究與觀測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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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會議通過請各國注意到:
1.長期維持基線站點運作的重要性;
2.同質的長期氣候記錄是國家遺產,並且對於改善氣候評估和調適措施的基礎是必要的;
3.透過歷史資料的數字化、分析和交流能夠提供的資訊財富;
4.必須遵守所通過和適用的自由和無限制交換數據和產品的原則,尤其是在第二份適足性報告所界定的基本氣候變量組方面;
5.在國家通訊中對於此類行動加以報告的價值 ﹔
此外,附屬科學與技術諮詢機構也促請有能力的國家,特別是《公約》附件一國家提供支持,包括通過向諸如全球氣候觀測系統合作機制的相關融資機制提供捐款,幫助滿足第二份適足性報告和區域行動計劃所指出的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優先需要,為此要注意彌合基線大氣網絡中的空缺是一項迫切需要,應在今後兩年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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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受氣候不利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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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會議通過將繼續探索可能的機制或安排,為私人保險部門發展針對易受影響國家的可選擇風險轉移機制和/或對公共或國家保險計劃或國家和區域災害基金提供再保險給予國際支持。並要求召開保險與風險評估問題專家論壇,探索:
1.氣候變化界、防災救災界、政府方案與私人保險部門之間合作的可能;
2.將保險機制與減少風險機制聯繫在一起的私人和公共夥伴關係;
3.在國家層級建立風險管理、風險融資和風險轉移能力的方式,以便更好地應對極端氣候現象的影響;
4.引導私人部門發展可選擇風險轉移機製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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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其他議題ign="left" valign="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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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伐木產品:
本屆會議附屬科學與技術諮詢機構已經注意到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關於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變化和林業的良好做法指導意見伐木製品的目錄、1996年版氣專委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中所載的伐木製品有關的方法、以及附件一國家通訊編製指南第一部份:年度清冊報告指南中的參考資料。本屆會議決定附屬科學與技術諮詢機構第二十屆和二十一屆會議上進一部討論附件一國家關於國家清冊報告中使用的伐木製品估算和報告的方法。
2.IPCC第三次評估報告大會決議請附屬科學與技術諮詢機構第二十屆會議開始進行工作,研究氣候變化的影響以及脆弱性和適應工作所涉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問題,以及緩解措施所涉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問題。
3.財務機制
決定特別氣候基金應第一優先用於對付受氣候變變化不利影響之調適活動,其次也可用於技術移轉與能力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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